摘要
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除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外,还对凝聚政治认同、改善府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普通居民之间关系的淡漠、失调和疏离导致动员普通居民能力较弱、社会组织难以发挥专业优势、社区居民参与意愿低下等问题,通过系统分析发现“关系问题”是影响社会动员的重要因素,梳理“关系式动员”蕴含的形塑新关系凝聚新资源、构建稳定亲密团体和化解多重关系矛盾等基本内涵,并从组织化关系、情感关系和制度化关系三个方面提出在社区治理中开展社会动员的具体实践路径。
关键词: 社区治理;社会动员;关系式动员
作者简介:周延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研究员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专项课题“党的创新理论引领贯穿公安学知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JZDZ021)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分析与防控研究”(项目编号:2019JKF202)的阶段性成果。
引 言
社区治理中社会动员的含义从直接层面来看,是指其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弥补科层体制制度化缺陷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效动员社区组织化力量和积极分子直接参与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环节,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二是动员广大普通社区居民积极提供涉及社区风险、服务需求等多类型信息资源,为社区治理研判和实践奠定基础。然而,社会动员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一方面,社会动员对于民众在高强度、集中化的宣传劝导和群体心理感染下不断吸收动员主体灌输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凝聚政治认同;另一方面,动员主体在实现政治目标的过程中常常会满足社会民众某些利益要求而改善府民关系。因此,从社区治理维度讨论社会动员问题,并非只是单方面的吸附社会资源如何进入社区场域开展治理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对“动员社区居民具体过程”的研究,正是在社区治理中社会动员路径的探索过程中,才能够切实实现凝聚政治认同与改善府民关系的深层次目标。
以往对于社会动员策略的研究更多是从社会动员的组织者角度考量,从这个角度切入开展研究相对比较便捷,能够比较直接、迅速地找到动员主体成功的路径,只需要做好梳理总结,再通过文化、符号、话语、情感或资源等角度展开分析即可。然而,社会动员的过程常常是一个很复杂的评估、分析和试错的过程。{1}社会动员的基本理念与路径选择是需要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态相适应的。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社会实行高度的社会控制,国家权力直接渗透到社会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动员的主要手段是依托政治权力和行政命令,主要表现形式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性和引导性群众运动,这一时期的社会动员是适应这种关系形态下的必然选择,这种社会动员模式结束了“一盘散沙”的社会状况,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经济社会初步建设。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剧烈变化,社会力量不只是在国家控制下实践和运作,而是可以在“国家在场”{2}的框架下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并且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补充。受社会动员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思路的启发,笔者力图从关系的视角来讨论社区治理的社会动员问题。
一、社区治理主体关系失调与社会动员困境
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在压力型的制度监管和绩效考核体系下,政府已经能够较为顺畅地动员基层社区干部和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治理,同专业化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组织团体合作治理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是,由于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普通居民之间关系的淡漠、失调和疏离,动员广大普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效能低下问题依然突出。
(一)社区居委会与普通居民关系的淡漠导致动员普通居民能力较弱
当前,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工作呈现的突出问题就是“动员积极分子能力强、动员普通居民能力弱”。据实地调查了解,积极分子的“动”和普通居民“不动”依然是当前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低自主治理权”是影响其动员普通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从社区自主治理权来看,社区作为“国家在场”控制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它与街区政府的关系同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十分相似,上级政府规定的目标是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大约占到地方政府总工作任务的75%,而本级政府自主设定的目标任务空间不到25%{3},再加上承担一些专项任务和临时性任务,导致社区完成街区政府任务目标的比重会更大,在这种压力型体制运行下,依托积极分子会更便捷高效。另一方面,政府大量的资源投入常常集中于社区居委会所关注的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分子以及某些社区精英。虽然从政府层面支持基层社区开展社会动员的资源日益丰富起来,但由于社区居委会并没有同普通社区居民建立密切的情感关系,从而导致这些资源只是在少数社区精英群体中所分享,形成社会动员的“内卷化”问题。
(二)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失调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发挥专业优势
无论是政府将宏观政策从“社会控制”“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引导和宣传,还是近些年来对于充分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安全治理实践的支持与鼓励,多数基层政府对于充分动员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和期待。在这一过程中,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基层政府通过项目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然而,购买服务过程的“低竞争性”和运作过程的“低自主性”导致基层政府不能有效地动员专业社会组织发挥效能。一是基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呈现出“低竞争性”的特征。由于公共服务外包本身就与一般的市场交易不同,呈现出“准市场”的交易特征,具体到各个社区的地方性和本土性属性,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基础”“合作适应性研判”等因素往往优于“价格机制”,因此,基层政府购买社区治理服务资源的招标、付费、评估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存在明显的垄断,进而导致“模糊发包”现象严重。{4}二是社会组织运作过程呈现出“低自主性”特征。社会组织自承接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服务任务时,双方便形成了一种不平衡的政社关系,社会组织在各项服务工作的运作中会极大程度上受到来自街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治理理念、中心工作导向和领导风格等因素的影响,如此,社区组织与街区政府便会形成“边界模糊的嵌入关系”{5},导致社会组织改变组织框架、调整工作安排、放弃专业标准的问题时常发生,进而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社区治理实践者与普通居民关系疏离导致普通居民参与意愿低下
梯利关于政体内动员和政体外动员的分类阐释对于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在他看来,政体内动员可以凭借科层体系中的权力压力、职业晋升和薪金收益等资源载体实现,而对政体外成员的动员才是开展动员工作的关键难点,缺少了政体内资源和通道,就难以对普通社区居民形成“管理控制压力”和“资源供给吸引”{6}。正如上文所述,在社区治理中,如何切实将基层政府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之外的普通居民动员起来成为当前社区安全治理的关键所在。随着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以监管、投诉等为代表的治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日益规范完善,广大社区居民逐渐享受到了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所带来的便捷和福利。当相关承接治理和服务职能的社区治理具体实践者(主要包括基层政府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不能满足其服务需求时,居民便会选择直接高效的投诉方案,在各级政府构建的考核、监管和督察等压力型监管体系中,这些具体实践者为避免被追责或影响绩效,会尽力满足民众需求。
然而,在这种治理和服务体系中出现的问题是,普通社区居民对于宏观意义上国家和政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并将其归功于现代治理制度和服务机制日益完善。据实地调查了解,诸多普通居民并不认为这与为其解决问题的基层政府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等具体实践者有多大关系,而是其能够巧妙运用投诉机制的结果,如果这些具体实践者不能满足其各项需求,就会受到国家监管治理体系的责罚。如此,就会极容易导致社区治理具体实践者产生抱怨情绪,造成基层政府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等社区治理具体实践者与普通社区居民关系的疏离。因此,当这些社区治理具体实践者再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时,动员资源的不足和情感认同的缺失依然导致居民参与意愿不足。
二、“关系式动员”的基本内涵
通过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社区治理中社会动员呈现出的问题和困境是由于社区居委会与普通居民关系的淡漠、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失调以及社区治理实践者与普通居民关系疏离等原因所导致的。简言之,也就是社区治理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对此,笔者力图从关系维度讨论社区治理的社会动员工作。以往研究主要围绕“重构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关系网络”“规避关系进入公共场域威胁公平公正”{7} 等内容讨论关系对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但集中讨论关系网络与社会动员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较早的研究源自于1980年斯诺及其同事们探索,人际网络和组织在社会动员中的关键作用{8}。对以理性选择理论为支撑的“资源动员”的反思也是运用关系框架讨论社会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理性思维意向、经验、记忆和创造性并不是先于关系生活而存在的,而是产生于关系之中,它们不是与外部世界和他人隔绝的“内部心理”,而是在关系内部不断更新并受到支持的具体行动。{9}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组织学方法和网络研究法开始在社会动员研究中广泛使用,以“组织形式”“动员形态”“运动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核心要素的“动员结构”逐渐形成。{10}对于我国基层社区治理实践而言,只是通过“资源”来理解社会动员是难以解释清楚的,因为“社会动员是否成功”常常不在于资源的有无和多少,而在于“关系”的密切程度和互嵌程度。因而,关系网络有哪些具体内涵可以应用于社区社会动员中是本文研究力图探索的关键问题。
(一)“关系式动员”是形塑新关系和凝聚新资源的过程
翟学伟分析认为,中国人的传统关系网络是基于血缘、姻缘、地缘的自生型关系网络,始终体现着儒家伦理内涵,随着社会转型和时空条件的改变,关系网络中的义务界定、理性利益等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呈现出情感性与工具性混合的特征,并逐渐从“被动自生型关系”转化为“主动构建型关系”,关系网络本身具有日益强大形塑新关系的功能。{11}卡尔·多伊奇曾指出,社会动员过程的本身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中一系列旧的落后的社会、经济和心理习惯的破除,人们开始接受并适应新的社会化和行为类型。{12}在这一过程中,所改变的不仅仅是社会成员的个体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更包括其社会关系结构,因此有效推动社会动员的过程实际上是对原有的社会关系格局进行解构,并形塑一种新的关系结构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研究,就是对当前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普通社区居民之间协调关系的破除和重构过程。另外,“关系式动员”还是凝聚新资源的过程。边燕杰对于社会资本内涵的阐释可以对探索“关系式动员”提供借鉴,他认为社会资本分为三个层次的存在形式,一是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纽带和联结;二是多元关系纽带所组成的关系网络;三是关系纽带和关系网络中的关系资源。{13}可见,关系本身是具有生成新资源和凝聚新资源功能的。在诸多关于社会动员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常常持有“资源优先于关系”的观点,认为首先挖掘和整合动员资源,然后再构建起社会关系网络,通过关系将这些资源运转起来以实现社会动员。然而,社会网络与资源在社会动员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不只是“在汇集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以实现社会动员”这一简单的逻辑,实际上,社会关系网络本身便具有强大的资源吸附能力,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吸附具有差异性的社会动员资源。{14}换言之,关系本身就会携带着一定的势能,例如“世界公民”可能会随身携带大量的势能,而生活在各种福利机构的人或在乡村生活的村民则可能只拥有较少的势能{15}。因此,关系式动员具有“运转动员资源”和“自生动员资源”的双重功能,在关系的理论框架下讨论社区社会动员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和路径。
(二)“关系式动员”是构建稳定亲密团体的过程
费孝通从“意会”的角度讨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将其作为理解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十分微妙”“十分关键”的部分{16},实际上,“意会”是关系日益密切而逐渐形成紧密团体的重要表现。阎云祥也曾通过“礼物的流动”研究关系功能,在他看来,很多人对于关系的期待并不在于利益方面,而在于其能够更深入地融合网络本身,也就是让自己身处一个稳定亲密的团体之中。同样,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开展社会动员的关键目标正是要形成一个社会网络群体,这个社会网络群体具有社会保护功能,而社会保护功能的强弱与群体网络的密度相关。群体网络的密度越高,动员起来的社会成员就会更少地选择逃避,并更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成本。以关系开展社会动员,就是要让动员起来的社会成员形成一个紧密的社会关系群体,这种关系群体的紧密程度决定了社会动员的稳定性和治理效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紧密的关系群体并不是简单强调社区成员具有某一相同特征的群体类别。正如梯利所述,以往很多研究者强调的是人的类别,比如具有共同的年龄、收入、种族、职业、爱好或生活习俗等,但这并不能将拥有这些共同特征或经验的人群等同于具有亲密关系或彼此认同,因此,这就需要直接关注“关系”本身,并将其视为动员的基础。{17} 在开展社会动员工作时,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常常并非是类别和背景特征,而是他们之间具体的关系亲密程度,这对于理解动员行为十分重要。再用梯利的话来讲,就是一个人的认同感并非是唯一或者纯粹的,一个人有多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就有可能有多种不同的认同感。{18}可见,只有从具体的社会关系网络维度才能更为精准地考虑社会动员路径,毕竟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所传递的信息和情感的功能是存在差别的,进而对社区成员进入集体行动的微观动力机制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19}
(三)“关系式动员”是化解多重关系矛盾的过程
梁漱溟认为,对于中国社会的理解,既非个人本位,也非社会本位,而应该从关系本位的维度进行分析,并明确指出“伦理本位者, 关系本位也”。可见,传统社会中以家族伦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对维系社会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笔者在上文中也明确表达了协调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动员的观点。当然,关系中也必然存在多重矛盾,格根将这种从矛盾角度考虑关系称之为反向逻辑。常见的反向逻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由与承诺,也就是个人对于追求自由与承担责任之间的对立;二是竞争与合作,一方面要追求“争第一”“成为杰出者”或“自我的最佳表现”,与之相反的另一方面则是“为团队工作”“相互照顾”和“社会性合作”;三是理智与情感,也就是强调个人理性与珍视情感之间的对立。{20}关系中的矛盾是开展关系式动员无法绕开的议题,在“关系式动员”的框架下并非试图消灭关系中的冲突,而要尽可能预防和避免彼此的消极影响。对此,格根从关系路径的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即如何联合各种汇流,以便使从一簇汇流到另一簇汇流之间的路径通达,最终走向积极。{21}具体来讲,一是强调同步敏感性,即谨慎的调节对动员客体行为的适应,每个行动紧接着一个行动平稳进行,对前一个行动给予确认并对后续行动发出邀请,参与者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这种彼此相互交织的行为方式。简言之,也就是各个部门、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同步关系。二是强调肯定性的激励,正向的肯定确认了参与者作为有价值的身份,在维系关系和避免关系恶化是至关重要的。三是欣赏型的探究,格根以学术研究的关系为例,相互憎恨的学术世界是很少有生命力的,而从保护关系的角度入手,欣赏型探究则是唯一的也是最强有力的工具。欣赏型探究并非反对批判的潜能,但要考虑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批评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22} 因此,“关系式动员”要正视关系中的矛盾,通过同步敏感性、肯定性激励和欣赏型探究等具体策略进行积极的化解和预防。
三、构建社区治理的“关系式动员”实践路径
上文系统梳理了“关系式动员”所蕴含的形塑新关系和凝聚新资源、构建稳定亲密团体、化解多重关系矛盾等主要内容,在社区治理的社会动员实践中,要在充分理解“关系式动员”内涵的基础上开展动员实践。具体来看,主要包括:通过组织化关系来形塑新关系和凝聚新资源;通过情感关系来构建稳定亲密团体;通过制度化关系来化解多重关系矛盾。
(一)以组织化关系激活社会动员
中国共产党运用组织化的形式开展社会动员具有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例如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时期,诸多党员干部同志深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以建立丰富多样的“小组”形式将人民群众凝聚在一起,继而为有效社会动员奠定基础,具体组织包括以农会、减租会为代表的经济小组,以冬学、夜校为代表的教育小组以及以联庄会、民兵为代表的半军事性小组等。{23} 组织化程度是社会动员目标能否实现的至为关键的要素,如果一个团体的组织化程度较弱,那这一团体中的成员就常常会受愤怒、抱怨等情感情绪的感染和影响,做出在其他场合不会做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产生的问题是参与者偏离了原来的轨道,甚至难以回到最初的动员目标。因此,以组织化关系来动员普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一,构建组织化关系过程要嵌入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由于社区中的俱乐部、兴趣小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政府和家庭功能的不足,因此,以组织化关系将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可以有效促进社区整合功能,既能满足社区居民多元需求,又能为社区治理奠定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社区时空场域构建组织化关系的过程中,要突破仅仅促成社区精英组织化的问题,由于社区精英一般更喜欢具有一定文化品位的活动项目,参与人员较为稳定,属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组织团体,但对于普通社区居民而言,其组织化程度较为薄弱,这就容易产生前者汲取资源能力强而后者汲取资源能力弱的问题。这就要求在通过组织化关系开展社区治理的社会动员过程中,要以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和爱好作为切入点,构建分类分级的资源配置体系,满足各类不同社区团体的差异化需求,进而实现更广泛意义上关系的联结。
第二,构建组织化关系过程要提升凝聚资源能力。基层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的对话大都需要代表社会力量的中层组织起到联结平台的作用,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是很难直接同国家政府直接对话的,即便能够对话,个体在社会动员上也难以形成气候。{24} 因此,通过组织化的形式能够更有效地实现社区居民关系的联结。实际上,尽管基层政府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存在不平衡的、边界模糊的嵌入关系,但基层政府资源依然会以项目制的方式向这些正式社会组织汇集,也就是两者之间关系虽然存在不协调问题,但关系纽带已经形成并逐渐稳定、健康,然而,基层政府却没有同正式社会组织之外的、以广大普通社区居民为主体组建的非正式组织建立联系,以致这些非正式组织鲜有可能获取政府资源。对此,需要在引导和支持普通社区居民自主组建小组、社团的基础上,加强对其资源保障,进而提升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二)以情感关系丰富社会动员
社区成员情感关系的范围和紧密程度直接影响着情感的动员范围、动员速度和动员效果。{25}赵鼎新在关于社会运动的研究中曾指出,在威权社会中,社会运动的发展更有可能受情感的主导,当社会成员行动的基础是情感而不是理性时,做出的行动常常是随着自己最为熟悉的方式。{26}这一观点对于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也同样具有启示意义,这就要求通过更多地关注社区居民的情感情绪来构建彼此之间的关系联结,进而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
第一,要为社区居民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保障。情感是在一个集体情境中被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在孤立的个体中是难以通过情感的热情实现社会动员的。因此,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构建情感关系的基础条件,正如柯林斯所述,重复际遇中的互动与交谈着的人们,倾向于产生积极的情感与感情{27}。这就需要建设和完善小广场、小凉亭、休闲座椅等公共设施,进而增加社区居民可以在公共空间逗留的时间,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实践。正如马克思认为,交往实践是人们之间建立关系的基础和中介,因为社会实践可以使人们身体距离更近。他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指出,工厂中工人的大量集中将提高无产阶级的动员能力{28}。在社区治理实践中“搭建共述平台”“重塑集体记忆”“拓展快乐体验”{29}等都是建立情感关系的有效方式。另外,在信息化社会,社区成员之间的交往行为不再局限于实在的互动场所,还扩大到互联网所提供的虚拟互动空间,因此要提升社区居民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流互动的兴趣,进而增强社区成员网络互动联系。
第二,要通过提升社区居民管理和服务体验满意度构建情感关系。无论是基层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还是其他类型的社会动员主体,在各项治理实践中通过高效的管理、亲民的服务和温暖的表达等方法来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体验,通过严厉的打击、痛切的批评等策略对社区居民的愤怒和不满感同身受,这也是格根强调同步敏感性的具体要求。简言之,关注居民情感情绪所建立起来的关系是在共同分享和融为一体的过程中生成的。另外,在社会动员中发挥作用的不仅仅是积极情感,不满、抱怨、疏离、紧张、挫折、剥夺感和认知不协调等消极情感也是社会动员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样,这种消极情感也是需要在群体成员聚合的情况下相互传染而实现社会动员的。
(三)以制度化关系规范社会动员
从制度化关系维度讨论社区治理的社会动员主要包括规范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两方面的关系。
第一,规范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在上文中,笔者分析了专业化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所形成的边界模糊的嵌入关系对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诸多阻碍和困境。因此,需要以制度化来规范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具体来看。一是要以制度化规范基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项目制运行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制的优势,如可以绕开科层体系束缚、减少被各层级和部门“打折扣”等{30};另一方面,要更多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尝试构建一种相对平衡的政社关系,通过制度化关系摆脱基层政府对于专业社会组织运行的强势干预和介入,进而有效动员和激发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专业势能。二是要以制度化规范基层政府资源配置不均问题。基层政府在将资源配置给活跃团体或社区精英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存在于非正式社会组织、松散团体中的广大普通社区居民,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予以规范,进而实现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为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动力。三是以制度化构建绩效评估标准。要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效果没有科学评估体系的问题,就需要构建科学合理且具有不断调适完善功能的绩效考核评估标准,为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建嵌入协调的关系奠定基础,进而为社区治理的社会动员提供保障。
第二,规范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两者之间的职责任务如何分配还存在不稳定性问题,这就需要以制度化方式形塑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明晰协调的合作关系。需要强调的是,要尽可能避免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服务职能直接让专业社会组织承接的问题,虽然这会使社区居委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开展居民自治工作,但失去了行政服务职能的社区居委会也就减少了居委会同社区居民进行日常化、多层次和全方位的接触,不利于凝聚政治认同、改善府民关系和开展社会动员。因此,这就要以制度化的方式明确社会组织更多地承接形式化的普查、检查、台账报表等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避免对社区居委会进行一刀切地去行政化。
结 论
笔者通过对当前社区治理中的动员问题和困境的梳理分析发现,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普通居民之间关系的淡漠、失调和疏离是导致社会动员能力较弱的重要原因,这也引起了本文试图以“关系方案”解决“关系问题”的思考。鉴于此,笔者在系统梳理提炼“关系式动员”的基本内涵,并建议以组织化关系、情感关系和制度化关系等关系载体构建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路径。简言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难以离开对关系框架的理解和应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关系网络实现对广大社区成员的有效动员,这也是本文讨论的核心议题;另一方面,可以在社会动员中形塑、调整和改善关系(如政社关系、府民关系、干群关系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关系并非只是社会动员手段,更是社会动员的最终目标。因此,对于社会动员和关系网络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切入社区治理研究的学术新视角,期待更多学者和实务者不断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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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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